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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关于开好二○一二年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2013-01-18

(2013)厦大纪1 号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12 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12〕33 号)精神,现就我校召开2012 年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厦门大学2012 年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在2013 年1 月至2013 年3 月间召开。
二、组织形式
学院(研究院)和设党总支的直属单位以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召开,参加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邀请本单位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系(所)正副主任(所长)、工会主席列席会议(设党总支的直属单位所属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翔安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漳州校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部处和未设党总支的直属单位以本级组织为单位召开,参加对象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同时邀请本单位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三、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精心做好会前准备,扎实抓牢四个主要环节:
1.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纪条规,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要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专
题研讨和辅导报告相结合,提高学习实效。
2.广泛征求师生员工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紧密结合《廉政准则》和教育部“十不准”的各项规定,广泛深入地征求师生员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反馈给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

3.认真开展会前谈心。各单位党政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都要进行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做到充分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提醒,加深共识,增进团结,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
4.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每个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学习心得、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深刻地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会议主要内容
1.报告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要对2011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2.紧紧围绕会议主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各单位党员领导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永葆党的先进性,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重点对照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8 条禁止、52 个不准”、 教育部“十不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制度规定落实的情况及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明确努力方向。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处和未设党总支的直属单位的党员负责人)要代表党政班子对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认真剖析,并对班子成员的发言逐个进行评议,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进行评议,帮助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3.认真进行整改。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师生员工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会后,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限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学院(研究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机关部处和未设党总支的直属单位党员负责人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发扬民主,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党员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
2.实事求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要勇于真诚地自我批评,敢于开展批评,虚心接受批评,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3.加强督促指导,提高会议质量。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要安排人员参加各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督促指导其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
4.认真做好情况通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应将本次民主生活会形成的整改措施和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职工通报。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按时报送有关情况报告。各院党委、党总支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一周向学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报告,会后15 天内向学校纪委和组织部上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要包括会议召开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会前征求到的干部群众意见材料、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
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的情况。

 

中共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厦门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3 年1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