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拟对下属饮食服务中心部分餐厅的电磁平头炉和电磁炒锅灶设备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需求概况:
1、项目名称:电磁平头炉和电磁炒锅灶设备( HQJT-2010-23)。
2、标的物规格、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
3、安装交付地点:招标方指定的安装地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生产厂家必须具有自身研发、检测、生产能力,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标书索取事项
1、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可于2010年11月17日前的工作日内 (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向招标人索取。
要求投标书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密封并加盖印章于开标时一同送达。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需注明),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招标文件:500元/套。
四、开标日期、地点另行确定和通知。
五、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约束自己接受最低标价。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于2010年11月19日前以转账方式缴纳。开标当日将银行回执单复印件送达评标小组确认。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户名: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
帐号:35101 56700 10500 02565。
若未中标,招标方在公布中标名单之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项;若中标,该笔款项转为投标方的产品质量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未发生自身产品质量缺陷,并且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方在产品保质期满时将无息退还该笔保证金。
3、履约期限要求与合同解除附加条件特别声明:
中标方自合同生效后20日内须完成产品的供应及安装。在此期间,招标人可分阶段对中标人的生产进度及履约能力进行核实,如中标人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甲方可单方宣布合同解除并要求缴纳违约金(具体在合同中体现)。
4、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招标方在确定第一中标人的同时,将从投标人中一并明确第二、第三中标人。一旦第一中标者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候备中标人当中按顺位确定新的中标人,而不必另行组织招投标。
六、招标方地址: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邮编:361005 传真:2180415
电话:2180415 2182308 联系人:蔡小姐 王女士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