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招标采购 > 正文

2013年厦门大学海滨餐厅小吃部装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3-01-04

第一部份 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项目编号:HQJT-2013-01)。

二、工程控制价 :控制价为 17.9万元(不含不可预见费)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

四、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计划工期:30日历天

六、其他说明

1.中标单位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委托我方指定的具有相关资质检测单位进行室内环境环保检测,对我方指定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必须符合GB50325-2010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通过环保检测后才可竣工验收(若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需整改合格后方可验收,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及工程量增加我方不做任何签证)。

2.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工程量清单,清单内部分项目需按暂定价报价或按包干价报价,请根据清单项目说明进行报价及制作投标文件。

3.请仔细阅读本文件第三部分第6点“有关取费标准的要求”内容,严格按该要求编制商务报价书。

4.本次投标需先缴交投标保证金,请参见本投标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内容。

5.中标单位需于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已转账支付设计费10000.00元。

第二部份 招标说明

一、招标日程安排:

201314(五)发标,领取正式标书,察看现场;报名截止2013111日(周)下午1700

2013114日(周一)下午15:00开标、评标。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200/

投标报名联系地址:厦门大学勤业餐厅三楼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

邮编:361005 电话:0592-2180415 2182308  联系人:黄老师  郑老师

二、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交还设计图纸。投标文件无论是否中标,交后不退。

三、招标文件由下列几部分内容组成: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主要材料品牌推荐表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以书面形式提供,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前后出现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第三部份 投标说明

一、投标文件由下列几部分内容组成:

1、投标方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投标人必须达到国家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2、投标函、相关授权委托书及材料品牌选定表

3、商务标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详细清单

——施工进度表

二、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

2、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报价均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劳动保险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每一个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以及投标总报价内,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5推荐使用的有关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福建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厦门市区20126月份报告期清单综合价

6有关取费标准的要求

1)劳保费统一按丁类计取,结算时按企业实际的劳保类别进行结算。

2)本工程按建筑工程三类取费,税金按厦门市规定计取。

3)按单独装饰工程计取相关费用,不计取工程担保费用。

4)相关取费调整请参照厦门市相关政策法规。

5)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不计取夜间施工及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实际施工应甲方要求确实产生的,按相关修缮工程签证程序进行签证。如果投标人在商务报价文件中计取夜间施工费及风雨季施工增加费,在实际结算中将删除这两项费用,不予纳入工程价款结算中。

三、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30日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20000元人民币,请于交标前缴交至下述帐号内。并于开标前最少一日提交银行进帐单备查(恕不接受现金及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并于商务标内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出帐单复印件(请勿于商务标内夹带银行出帐单原件,由此导致的银行出帐单原件丢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商务标内缺少加盖公章的银行出帐单复印件的,视为尚未缴交保证金。

未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届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收款人: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帐 号:35101 56700 10500 02565

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

五、投标费用

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截止日前。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请务必将商务标及技术标(如果有要求)分别装袋密封。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密封带上应注明名称(按标段)、施工单位(或其负责人)名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人自己制作的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

4、技术投标文件请于封面内页注明公司名称及加盖公章,并对该区域进行密封(密封处不加盖公章),其余地方不应出现能表明公司或投标人之文字或符号。

5、请务必将商务标及技术标分别装袋密封。

注:《评标办法》见附件。



附件1:评标办法.doc(2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