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QJT-2013-07)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拟对下属饮食服务中心翔安校区二期餐厅的电磁炉设备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投标条件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需求概况:
1、项目名称:电磁炉设备(项目编号:HQJT-2013-07)
2、标的物规格、技术质量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控制价为:人民币73万元。
3、安装交付地点: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翔安校区二期餐厅。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请提供投标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代理商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标书索取、投标资料交递及开标事项
1、2013年5月15日(周三)发标,领取正式标书,察看现场;报名截止2013年5月28日(周二)下午17:00;
2、2013年5月30日(周四)下午16:00 开标、评标。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要求投标书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需注明),以“正本”为主。
3、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应缴费:300元/套。
四、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约束自己接受最低投标报价。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于2013年5月29 日(周三)前缴纳,并将进账单传真至招标方,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投标行为。开标当日将银行回执单复印件送达评标小组确认。
户名: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
帐号:35101 56700 10500 02565。
若未中标,招标方在公布中标名单之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该款项;若中标,该笔款项转为投标方的产品质量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在保用期内未发生自身产品质量缺陷,并且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招标方在产品保用期满时将无息退还该笔保证金。
3、履约期限要求与合同解除附加条件特别声明:
中标方自合同生效后20日内须完成产品的供应及安装。在此期间,招标人可分阶段对中标人的生产进度及履约能力进行核实,如中标人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甲方可单方宣布合同解除并要求缴纳违约金(具体在合同中体现)。
4、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招标方在确定第一中标人的同时,将从投标人中一并明确第二、第三中标人。一旦第一中标者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候备中标人当中按顺位确定新的中标人,而不必另行组织招投标。
五、招标方地址: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电话:2180415 2182308
传真:2180415
联系人:黄老师 郑老师
转账咨询:2184279
特此通告。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