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后勤集团拟对下属饮食服务中心的翔安校区二期餐厅的洗碗机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省内外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需求概况:
1. 项目名称:洗碗机(编号:HQJT-2013-13)
2. 标的物质量规格、式样(详见《内容与技术要求》)。
3. 安装交付地点:厦大翔安校区二期餐厅
二、特别提示:
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约束自己接受最低标价。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100万。
2. 资格预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
(2)投标人主体产品生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注册资金50O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主体产品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主体产品的经销、代理等证明资料;
(4)投标人从事生产服务3年(含)以上从业经验并在厦门地区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
(5)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对于采购内容中的主要设备,如参加投标采购厂商为代理商,投标响应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7)一个供应商或制造商只能参与一个品牌的投标,且一个品牌只能参与投标报名一次。
3. 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2013年7月12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将进账单传真至招标方,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投标行为。未中标者,招标方在公布中标名单之后7日内无息退还该款项;中标方合同签订后,该笔款项转为投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含格后该笔款项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
收款人:厦门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
账号:35101 56700 10500 02565
开户行:建行厦大支行
4. 履约期限要求与合同解除附加条件特别声明:
中标者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须完成产品的供应。在此期间,招标人分阶段前往中标人处核实生产进度及履约能力,如中标人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况,甲方可单方宣布合同解除并要求缴纳违约金(具体在合同中体现)。
5. 为保障项目顺利完成,招标方决定在最终确定第一中标人的同时,将从投标人中一并明确第二、第三候备中标人。一里中标者违约并导致合同解除,招标人有权直接从候备中标人当中按顺位确定新的中标人,而不必另行组织招投标。
三、标书索取、投标资料交递及开标事项
1、2013年6月28日(周五)发标,领取正式标书,察看现场;报名截止2013年7月11日(周四)下午17:00;
2、2013年7月15日(周一)上午9:00开标、评标。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要求投标书上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需注明),以“正本”为主。
3、投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应缴费:500元/套。
四、招标方地址: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电话:2180415 2182308
传真:2180415
联系人:黄老师 郑老师
转账咨询:2184279
特此通告。
厦门大学后勤集团
二零一三年六月